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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民參與VS.法官獨裁/如何看待阿扁? 馬的非法惡行使判決結果無法讓人信服/扁案 反制反馬勢力 國民參與VS.法官獨裁 ◎ 吳景欽 早在國務機要費案剛開始審理之時,司法院即研擬針對刑事案件的重罪,採取國民參審制,以平衡法官的專斷性,現今看來,此制度似更有迫切性。 傳統的印象中,所謂平民參審,似乎是英美法的專利,至於大陸法系,尤其是亞洲的日本、韓國與台灣等東亞國家,似乎與所謂平民參與審判 個人信貸沾不上邊。一個主要的原因,可能是來自於菁英教育的文化因素使然,即審判,尤其是刑事審判,乃屬於生死的大事,自然必須由受過長期專業訓練且通過嚴格考核的法律人,才足以勝任,若讓不熟悉法律操作的平民參與,不僅有陷入誤判的危險,更易陷入輿論審判。惟案件的審理,並非僅是簡單的法律適用,而是更複雜的經驗與價值的判斷,若法律規定留 租房子有廣泛的解釋空間,即便法官為恣意的判決,雖為萬方所指,其也可以「法官依法獨立審判」的憲法原則來搪塞。而被告雖可藉由上訴,以使上級法院來對下級法院的違法判決為監督制衡,惟在我國法官的養成背景皆屬相同下,恐不過是由另一批更資深的法官來為審理,即便下級法院判決遭撤銷,原審法官也不可能因此被以枉法裁判罪處,且對於被告所造成的傷害,也已無法 酒店兼職彌補。 同樣有著強烈菁英主導審判思考的韓國與日本,無獨有偶的,相繼在去年與今年,針對刑事的重罪案件,引入國民參審制度,雖兩者制度不同,如韓國採取類似美國十二人的陪審制,日本則採取三位法官與六位平民的裁判員制度,但其產生的原因卻相同,即是長久以來,對法官的恣意與專斷所為的一種強烈反彈,平民或無法律專業,但法官卻不能沒有制衡,則與韓國與日本有相類似 租屋網背景,且在扁案審理與判決中,更將法官的獨斷性完全暴露下的我國,豈有不效尤之理。 (作者為真理大學財經法律系助理教授)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17/today-o1.htm 如何看待阿扁? ◎ 鄭天佐 阿扁被判重罪,人民該怎麼辦?筆者絕非扁迷,但看到他卸任後被馬政權凌遲,不得不站出來呼籲社會大眾替他主持公道。阿扁未審就以荒謬理由被無期羈押,嚴重違反人權和司法程 房屋二胎序正義;馬把阿扁比做馬可仕,以司法之名行政治迫害之實;檢調放話製造社會輿論鞭打阿扁和民進黨;中途換法官和威脅利誘逼供,馬的非法惡行使判決結果無法讓人信服。 人民該:一、捍衛民主,選票不能再被國民黨用黨產和樁腳收買,用選票把假仙馬丟入歷史垃圾桶。二、民間社團結合學界和有心改革的司法檢調人員,致力於司法改革,讓守舊者消失歷史洪流中。三、從教育著手灌輸年輕人現代民主法治概念。 台灣政治人 網路行銷物該:一、據理為阿扁人權辯護,但依民進黨黨規一審被定罪就除名。二、廣為宣傳本土政治理念和理想。三、倡導公平競爭民主原則,喚起民眾追討黨產。四、從草根吸引基層人員和年輕人參與政治,讓他們由衷信仰主權在民的民主理念。 (作者為退休教授)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17/today-o2.htm 扁案 反制反馬勢力 ◎ 黃招榮 二二八大屠殺、白色恐怖的戒嚴,讓台灣人民嚇破膽。台灣人的國民格 租房子性被嚴重扭曲;一九四九年大批中國難民逃進台灣後,對台灣的一切資源予取予求,台灣人卻絲毫不敢反抗,讓外來難民政權在台灣享盡一切特權與榮華富貴。緊接著一九五○年起改革台灣人的土地,目的是消滅潛在的威脅。 以此對照扁案,可以看出其中的政治目的: 一、 塑造肅殺氣氛,對反馬人士殺雞儆猴。馬英九上台一年多來,凡嗆馬的民眾不是被警察毆打、站崗盯梢,就是遭黑道暴力相向,這是對付小蝦米的台灣人民;而面對陳前總統,則以國家暴力的司 酒店兼職法、媒體聯手追殺,這是要讓台灣人知道:反馬、反中國的下場—順我者昌,逆我者亡。再對照馬英九近日所說:要趕在今年年底前與中國簽ECFA,就可知馬英九的佈局:這形同台灣賣身契的ECFA一簽,馬英九的統一大業可說已完成了一半,扁案刻意營造反馬的肅殺氣氛,就是要掃除簽定ECFA的大石頭。 二、 分裂反馬勢力。綠營中存著反扁、挺扁的勢力,讓馬英九見獵心喜,只要一直拖延陳水扁案,從一審的無期徒刑到最高法院的上訴過程中,時間冗長,反馬?西裝掑O就一直無法凝聚,達到分化的目的。操作扁案如同讓馬英九拿到一張無限額度的提款卡,助馬英九的統一大業更接近一步。 扁案終會過去,但台灣的國家安全才是全體人民的最大公約數。凡是不願被中國併吞的台灣人民,要趕快凝聚反馬力量,快快來倒馬。 (作者為國小教師)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9/new/sep/17/today-o3.htm .msgcontent .wsharing ul li { text-indent: 0; } 分享 Facebook Plurk YAHOO! 酒肉朋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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