緬甸律師委員會對甘巴裡“緬甸報告”的看法 聯合國特使甘巴裡訪問緬甸! 緬甸律師委員會對甘巴裡“緬甸報告”的看法DWNEWS.COM-- 2007年10月11日3:1:22(京港臺時間) --多維新聞網 貌強Maung Chan(緬甸華族) 流亡泰國的緬甸律師委員會BLC(The Burma Lawyers' Council)﹐對聯合國緬甸特使甘 酒店工作巴裡的“緬甸報告”﹐發表了聲明。 他們對“緬甸報告”﹐有同意的﹐也有要補充的。茲簡述如下﹕ 一﹒緬甸律師委員會同意聯合國秘書長潘基文所說﹕甘巴裡的緬甸之行﹐不能說是成功。 二。緬甸律師委員會同意甘巴裡向緬甸軍政府提出的9項要求﹕ 建築設計 1。結束夜禁﹐釋放戒嚴期間所拘禁的人士。 2。取消戒嚴令。 3。釋放示威游行期間所拘禁的人。 4。為游行受傷的僧侶民眾開放運送醫院的通道。 5。撤回街上的軍隊。 6。在執法時﹐尊重人權與法治。 7。遵守國際法規標准。 8。允許ICRC探訪被拘禁人士﹐追蹤失蹤人 裝潢士。 9。立即停止侵擊佛教寺院。 三。緬甸律師委員會支持甘巴裡對軍政府所堅持的要求﹕ 1。釋放所有政治犯﹐包括這次游行中所拘禁的人士。 2。促進各方代表度參加的全國和解會談。 3。與人道組織全面合作﹐並給與積極協助。 4。在克倫邦等爭端區域﹐停止戰爭。 5。繼續與國?室內設計痝狺u總會ILO合作。四。對以下觀點﹐緬甸律師委員會則做了重要補充﹕ 1。開放市場經濟﹕ 緬甸律師委員會認為﹕緬甸根本沒有真正的開放性市場經濟。軍政府僅僅在表面上頒布一些新經濟條例與關稅等﹐實際上將軍們與其同流合污者壟斷全緬經濟命脈﹐全國貪污腐敗黑暗到極點﹐根本不存在市場經濟?面膜漸籉鬊鶬銡S征。 2。決策﹕ 軍政府的決策﹐都在黑箱中進行﹐不透明也不負責任﹐局外人誰都不知道蚻J不能問﹐也沒官方機構可以查詢﹐更不用說沒有任何民間監督組織存在。比如﹕高級軍官們將軍們由國庫提取多少薪水﹖最高極限是多少﹖他們貪污腐敗﹐假公濟私﹐監守自盜等?..誰監管﹖誰負責﹖ 3。法制﹕ 緬 室內設計甸沒有法治﹐只有人治﹕軍政府本身司法﹐高高在上。本身犯法﹐就有法不依。人民即使守法﹐將軍們說你不對﹐你對也是不對﹔將軍們犯法﹐他說他對﹐你就無法說他錯。 4。民主﹕ 緬甸經濟危機的另一重大原因是缺乏民主機制。若是民主政府﹐本身既要對人民負責﹐法律的執行﹐也要由獨立的立法機關與司法部門監督﹔同時﹐還有強大的社 酒店兼職會民間團體與獨立的媒體﹐可以追蹤檢察﹐並直接報告人民知悉。 然而﹐緬甸是獨裁軍政府﹐由貪污腐敗的將軍們獨斷獨行﹐沒有其他獨葞鷚c或人民組織進行監督與制衡。因此﹐凡與將軍們利益相關的經濟體系﹐就會一枝獨秀﹐風景獨好﹔不與將軍們利益掛鉤的行業﹐或有損將軍們利益的企業﹐就萬馬齊黯﹐求救無門﹐最後被迫關門。 5。2003年謀殺昂 濾桶山素姬與其車隊的迪巴蔭謀殺案(Depayin Massacre)﹕ 不追究這慘案﹐也不提這罪案﹐使犯罪的將軍們逍遙法外﹐他們當然會一犯再犯﹐毫無忌憚袉蚺_又出現這次殺害僧侶與民眾的滔天罪行。 6。軍政府在眾土族區﹐長年累月進行種族屠殺與虐待迫害眾土族﹐在全國各地﹐不斷侵犯人權﹔數十年來對學生民眾進行大小屠殺﹐2003年在迪巴蔭謀殺昂山素姬與其車隊﹐最?seo韙S對僧侶民眾進行公開大屠殺?緬甸律師委員會呼吁國際社會與聯合國﹐按安全法第七章羅馬法令第13b(Article 13(b) of the Rome Statute by a Security Resolution under Chapter VII)﹐循達爾弗爾(Darfur)先例﹐把犯種族滅絕罪﹐侵犯人權與反人類罪的緬甸軍政府將軍戰犯們﹐起訴于國際刑事法庭。 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MainNews/Topics/2007_10_10_15_1_22_37 術後面膜2.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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