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媒體報道稱“南京民政部門將啟動老人的評估工作,‘五類老人’(包括城鎮‘三無’人員、農村‘五保’人員、低保和低保邊緣的老人、經濟困難的失能和半失能老人、70周歲及以上的計生特扶老人、百歲老人)可以申請政府購買的居家養老服務。如果其子女、兒媳願意在家照顧這五類老人,從被聘用上崗擔當養護任務起,每月可領取政府發給的300元(照顧半失能老人)或者400元(照顧失能老人)的‘補助工資’”。
  這篇報道傳遞的信息是,經南京市民政部門認定的“五類老人”,如果其子女、兒媳願意在家照顧他們,每月均可領取政府發給的300元或400元補助。此消息在網上、坊間迅速引發強烈反響,許多網友豎起大拇指:“這才是政府該做的事。為民所想,贊一個!”也有網友認為“政策很好!工資太少!”
  然而,不無遺憾的是,仔細研究南京市民政局的政策,上述媒體報道存在較大的誤讀。按照南京市民政局官員的解釋,只有被民政部門確認為“五類老人”中的半失能和失能老人,才可以申請到“子女在家照顧老人,每月向養老機構領工資”的補助。也就是說,在民政部門評定的“五類老人”中,只有“經濟困難的失能、半失能老人”這一類老人,其子女願意在家照顧老人的,才能向民政部門申請相應的補助——具體做法是,民政部門將補助發到養老機構,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子女經培訓成為養老機構的護理員,他們在家照顧自己的父母,從養老機構那裡領取補助。原本只有一類老人的子女能申請補助,媒體卻擴大解讀為“五類老人”的子女都能申請(“如果其子女、兒媳願意在家照顧這五類老人”),這的確算是一個不小的誤讀。
  對於政府部門出台的一項新政策,如果媒體報道中出現了誤讀,一般有兩種情況:一種情況是無意誤讀,即媒體的記者、編輯由於水平有限,對政策把握不准確、不到位,出現了“無心之誤讀”;另一種情況是有意誤讀,即媒體的記者、編輯對政策懷有強烈的期待,認為政策規定應當與他們期待的方向或模式相吻合,在主觀意識的作用下對政策作出“自以為是”的解讀,而這種解讀與政策的原意是不符合的。
  媒體報道對南京居家養老新政的誤讀,可能既有“無意誤讀”的成分,也可能有“有意誤讀”的成分,即由於目前公共財政對居家養老投入不夠,致使居家養老服務嚴重供應不足、保障不力;媒體記者、編輯想當然地認為,政府在這方面的投入一要大力加強,二要全面覆蓋,因此“五類老人”的子女在家照顧老人,都應當能申請政府補助。其實,這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公眾對政府強化居民養老服務保障的良好期待——人們願意相信,政府對投入、購買居家養老服務將會越來越重視,並且政府完全有能力對居家養老服務提供大面積、全覆蓋補助。媒體的這種誤讀並不可怕,民政部門自可澄清誤讀,但政府不能辜負媒體和公眾寄予的良好期待。
  從長遠來看,政府加大公共財政的投入和保障力度,積極介入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推動養老服務從傳統救助型向現代福利型轉變,從補缺型福利制度升級為普惠型福利制度,不但有助於減輕家庭養老負擔,使公民普遍分享改革開放的成果,有助於協調、整合社會資源,緩解人口老齡化超前於社會經濟發展水平的矛盾,而且也有助於在全社會形成科學、協調、可持續的養老觀念,推動建立家庭、政府、社會合理分擔養老成本的新型養老服務保障體系。
 
  文/潘洪其
                            (原標題:“照顧父母可拿補助”被誤讀凸顯民意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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