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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紅網邵陽8月18日訊(通訊員 賀力平 王鐵石)黎某受雇期間因工受傷,雇工單位久拖不賠,黎某向雙清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經審判人員傾情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8月18日,黎某在拿到賠償款後連連稱謝,而被告單位負責人表示:“他到我那裡工作才幾天,就要化療副作用我賠償這麼多錢,心裡實在難服。但你們法院的工作精神和工作態度感動了我,解了我的心結。”
  2012年2月,黎某被某公司雇佣從事卸貨工作。同年8月,黎某在卸貨時從汽車上摔下受傷住院。經司法鑒定機構鑒定,認定黎某構成陸級、拾級傷殘。黎某親屬認為公司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記憶體公司則聲稱只願意負責醫葯費用。因雙方分歧較大,原本較為和諧的人際關係變得劍拔弩張。多次討要無果後,黎某選擇向法院起訴,要求某公司賠償23萬元。
  法庭審理過程中,公司認為黎某獅子大開口,漫天要價。法院審理查明公司與黎某的關係較好,在黎某受傷期間,公司也是不斷噓寒問mSATA暖。對賠償費用,黎某也認為有點過高。經過慎重分析,結合當事人的關係特點,法院不斷做雙方的調解工作。秉著互諒互讓,以和為貴的原則,最後雙方達成一致協議:被告某公司一次性支付8萬元,原告放棄其他請求。協議達成後,被告當即將款交給黎,黎某在拿到款後也是高興而去。至此,該案圓滿結案。  (原標題:卸貨摔傷致殘 法院調解拿到賠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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